青岛天气 青岛挂号 违章查询  青岛新闻网 > 舆情频道>轮播> > 正文

青岛一居民八楼高空扔旧衣服?楼下居民气愤报警

来源:爱青岛 作者:刘涵哲 2019-09-10 15:11:54 字号:A- A+

近日,市民安女士向爱青岛反映,重庆南路25号居民楼,有人从楼上扔了很多包衣服。

安女士提供的现场图片

记者看到,大堆衣服几乎把旁边的楼梯口堵死,有的还挂在电线、管道上。

9月9日,记者联系到安女士。安女士说,衣服是从八楼扔下的。据她了解,八楼住户当天在清理家中衣物,嫌拎下楼太麻烦,索性从窗户扔下。“他们找了收废品的,工人到达现场后不愿意干了,好几位居民看到后也聚在了周边,有人拔打了110,民警赶到现场后,对八楼住户进行了教育。衣物已经被收废品的工人清理走。”

记者随后联系到阜新路街道办,抚顺支路社区负责人王主任表示,目前没有接到居民反映,但他们会在事发单元楼附近张贴宣传标语,提醒大家讲文明,禁止高空抛物。

高空抛物,希望制造悲剧的不是你

7月11日,济南槐荫区发生一起“天降菜刀案”:有人在楼上扔下一把菜刀、两把尖刀,而事发时楼下正有一对祖孙经过,万幸未造成人员受伤。17日,槐荫警方通报介绍,该案的嫌疑人因感情纠葛扔刀,目前已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被刑拘。

7月23日,贵阳某小区楼层掉下灭火器,致人重伤死亡。截图显示,事发贵阳中国铁建国际城小区,有业主称是“7楼扔下来的灭火器,人抓到了”,被砸者为G1栋小卖部老板娘,“听说人还没到医院就走了”。

▲事发小区

根据现行《侵权责任法》第87条: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伤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可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给予补偿。此外,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爱青岛/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见习记者 姜昌健)


我要爆料 免责声明 责任编辑:

青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