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解决职工与用人单位劳动争议、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可是市民李某不到一年半的时间里,连续提出9起劳动仲裁申请,涉及7家企业,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是维权还是碰瓷呢?
2019年5月,李某提起劳动仲裁申请,称公司一直拒绝与其订立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要求公司向其支付两倍工资。然而其所在公司却大呼冤枉,称是李某多次找借口,一直不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认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属实,支持了李某的仲裁请求。
本来这是一起非常普通的劳动仲裁案件,可是仲裁员却感觉其中另有蹊跷。通过调阅劳动争议情况统计表,发现当事人李某是一位“老熟人”,从2018年1月到2019年5月,不到一年半的时间内,李某先后申请了9起劳动仲裁,把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7家企业告上了仲裁庭。巧合的是,每次李某都是入职几个月就主动辞职,然后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及时支付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
由于这7家企业的确不同程度地存在违规行为,因此李某无往不利,凭借着熟练的操作,从去年1月份至今,李某共获得赔偿十几万元。李向志表示,此类案件的发生,归根结底还是用人单位心存侥幸,没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不重视规范用工行为,最终只能承担败诉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