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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百乐麦食品2批次幼儿辅食产品抽检不合格

来源:中国网 作者:党政 2019-10-18 13:46:16 字号:A- A+

10月12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9年第42期)》,其中,标称青岛君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通州果园店经营的百乐麦牌牛肉蔬菜蛋花阶段面,其中钠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检出值为0.694mg/100kJ,标准值为1.1-24.0mg/100kJ。

据了解,钠是人体必需的营养元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中规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钠元素含量最大值为24.0mg/100kJ,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钠含量不得低于产品标签明示值的80%。

曾有2批次产品因相同原因被认定为不合格

在4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4号〕》中,同样有2批次标称青岛百乐麦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青岛君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钙铁锌阶段面和黑米核桃燕麦阶段面,因为钠检出值低于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80%被检出不合格。

在对这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进行说明的通告中,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表示,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管局认定青岛百乐麦食品有限公司2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食用食品标签》要求,责令该公司按照国家标准责改后方可销售。

按照市南区市场监管局要求,青岛百乐麦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并提交了整改报告,确认不合格原因为标签标识不符合国家规定。目前该公司已完成整改,新生产的产品一律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新标签。市南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黑米核桃燕麦阶段面和原味钙铁锌阶段面产品整改结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为合格。

2次因虚假宣传被行政处罚

经查,青岛百乐麦食品有限公司曾因发布虚假广告被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行政处罚5400元。

据2018年6月25日发布的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南市监广处字(2018)29号),根据投诉举报,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青岛百乐麦食品有限公司在其天猫商城“百乐麦旗舰店”销售的“酸奶溶豆豆组合套餐”的商品广告中,标注的商品名称均是“酸奶溶溶豆溶豆溶溶豆益生菌奶豆宝宝幼儿儿童零食辅食婴儿食品”,上述商品的生产厂家/适宜年龄均为“山东信中食品有限公司”和“2岁”。

而对销售商品的实物进行了调查取证后,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其销售的“酸奶溶豆豆组合套餐”的五种单品名称分别是“原味酸奶溶豆豆”“芒果酸奶溶豆豆”“香蕉酸奶溶豆豆”“草莓酸奶溶豆豆”“蓝莓酸奶溶豆豆”。生产厂家都是“青岛新美香食品有限公司”。当事人网页标注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与实际不符。网页商品广告名称标注含有“辅食婴儿食品”属于特殊膳食,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生产销售,而“酸奶溶豆豆组合套餐”的实际生产商“青岛新美香食品有限公司”也未获得特殊膳食的生产许可。

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青岛百乐麦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商品实物中没有标注适宜人群,而在广告中却标注适宜人群年龄为2岁,广告中在商品名称也标有“辅食婴儿食品”的字样,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商品是婴幼儿辅食。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责令青岛百乐麦食品有限公司停止发布广告,并给予罚款5400元。

另外,青岛百乐麦食品有限公司曾因虚假宣传被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邑分局处以10万元行政处罚。青岛百乐麦食品有限公司对此向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被驳回。

据2015年12月24日发布的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5)昌行初字第23号),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邑分局于2015年6月29日作出吉市工商昌消处字(2015)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青岛百乐麦食品有限公司经销的“儿童龙须面”、“百乐麦”牌“麦心阶段面”是普通挂面,青岛百乐麦食品有限公司将其标示为适合儿童食用的“儿童系列挂面”,属于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应当真实、全面提供商品信息的义务。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青岛百乐麦食品有限公司对此提起诉讼,认为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邑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管辖错误,程序错误,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处理结果错误。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综合双方证据,认为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邑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处罚合理,驳回青岛百乐麦食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婴幼儿辅食是虚假宣传重灾区亨氏、英吉利等也上黑榜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及二胎政策全面开放,我国婴幼儿辅食市场潜力巨大。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婴幼儿市场规模接近200亿元,其中,婴幼儿辅食国内线上销售额约21.2亿元,增长率达47%。业界预计未来5年,我国婴幼儿辅食行业仍将保持15%-20%的增速增长。

在此背景下,婴幼儿辅食和儿童食品是虚假宣传的重灾区。目前市面上大多数儿童及婴幼儿食品,大多执行普通食品的生产标准,但是标称为“儿童食品”后,价格就摇身一变。不少商家绕开婴幼儿辅食,转而以“宝宝饼干”、“儿童饼干”等名义打起了擦边球。2017年,有媒体曝出亨氏、英吉利等知名品牌涉嫌在销售时将普通饼干宣传为婴幼儿辅食。

为了规范婴幼儿辅食市场发展,2017年4月11日,原国家食药监总局下发《关于落实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严格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规定从2018年6月30日起,未取得婴幼儿辅食类别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婴幼儿辅食。2018年12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监管的规定》的通知,要求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生产企业,要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严格执行原料进货把关义务,严格落实出厂检验制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以及全链条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另外,标签标注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者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内容介绍食品。

随着政策的逐步细化落实,百亿元的婴幼儿辅食市场即将迎来重新洗牌。目前国产辅食尚没有一家真正的龙头企业,行业集中度低。在行业门槛提高的过程中,一些企业会自动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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