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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人注意!这些新规和提醒影响你我的生活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党政 2019-10-21 11:21:26 字号:A- A+

2020年国考报名进行中;养老护理员新标准颁布;17批次食品不合格……

这些影响你我生活的提醒和新规,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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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考报名开始

据国家公务员局消息,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公务员招考报名开始,考生可于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kl2020)进行网上报名,公共科目笔试定于11月24日。招考公告明确被开除党籍人员、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不得报考。

养老护理员新标准来了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颁布《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2019年版《标准》中,在各职业等级中新增养老护理员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应具备的技能要求;关注失智老年人照护需求,将“失智照护”分层次纳入各职业等级的工作内容和技能要求;放宽了养老护理员入职条件,将从业人员的“普通受教育程度”由“初中毕业”调整为“无学历要求”;将五级/初级工申报条件由“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调整为“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等。

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托育机构

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新规明确,新建居住区应当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托育机构。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完善托育机构。

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虐待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托育机构监控报警系统需确保24小时设防,覆盖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等。

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指南来了

国家卫健委日前发布《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指南》。《指南》提出,建立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档案,小学要接收医疗卫生机构转来的《儿童青少年视力检查记录表》等视力健康档案,确保一人一档,随学籍变化实时转移,并与中小学生视力检查衔接。保持正确的读写姿势,“一拳一尺一寸”;不在走路、吃饭、卧床时、晃动的车厢内、光线暗弱或阳光直射等情况下看书或使用电子产品等。

这17批次食品不合格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等8大类食品867批次样品,发现17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生物毒素超标、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等问题。

其中包括黑龙江省哈尔滨润富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华康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枇杷蜂蜜、蜂蜜和嗡嗡乐蜂蜜,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丰盛物流园冬梅蔬菜水果批发部销售的豇豆等。

除了新规之外

还有个重磅消息告诉大家!

最近,小编了解到一种“假期”,即“探亲假”,可能就适用于你哦~

一起来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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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探亲假?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探亲假制度是劳动者休息休假制度体系中的一部分。

其最早发端于1958年2月9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目的是为了适当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

1981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对前述规定作了修改,进一步完善探亲假制度,规定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探亲假标准。

探亲假有多长?

根据《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

哪些人能请探亲假?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明确: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

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

不过,对非公有制单位职工是否享有探亲待遇,国家尚无规定。

虽然我们都想要个“探亲假”,但事实上该制度的实施远非想象中的容易,探亲假制度实施的效果并不理想。

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有关节日期间以及其他法定休假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则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了我国劳动者享有探亲休假的权利。

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劳动法分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喻术红认为,探亲假是特殊时代的产物,是为了解决当时两地分居的突出社会问题,满足特定时期特殊员工的需求,但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和相关休息休假制度的逐步完善,探亲假制度在实践中应用很少。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兼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分析称,劳动者很难享受探亲假待遇有多种原因,比如从探亲假制度本身来看,其将适用范围限制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将民营企业等用工主体排除在外,但实际上,民营企业是我国非常重要的用工主体。

在沈建峰看来,探亲假制度规则“太老了”也是一个原因,如今探亲假制度出台时所依据的社会经济状况已经发生改变,作为上层建筑的探亲假难以适应当前的社会经济状况。

沈建峰补充说,当前,包括带薪年休假在内的休息休假制度体系日渐完善,也逐渐替代了探亲假的部分功能,久而久之探亲假就可能被忽视掉。

专家:亟须完善法律规范

目前,相关部门也注意到了探亲假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9月,人社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会议第3588号建议的答复中说,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和社会发展实际情况,深入进行调研论证适时向立法机关提出修改调整职工探亲假的意见。

喻术红认为,探亲假制度已经没有普遍存在的必要。其本身是计划经济时代我国解决职工两地分居问题而施行的制度,当两地分居问题逐渐解决、不再是社会矛盾之时,探亲假制度也应当顺势而为退出历史舞台。

喻术红建议,从劳动者需求满足和我国现实需要的角度出发,对探亲假制度进行合理改造:即“一般取消,特殊保留”,以年休假制度替代探亲假的劳动者休息权保障功能,以延长春节假取代探亲假的家庭交流功能,同时以特别法规定的形式保留特殊领域继续适用探亲假制度。

沈建峰认为,在目前的经济社会条件下,确实亟需对探亲假制度进行改造。

“基本方向是,对所有的劳动者休息休假制度进行整合、统筹,处理好各个休息休假制度之间的关系;坚持国家立法的劳动基准理念,国家立法体现底线功能,

应允许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国家立法的基础上通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人单位规则等进行符合二者实际的利益分配;

探亲假制度的完善,还应该考虑目前我国的社会经济实际发展状况。”

除了探亲假、护理假,职工依法还能享受的假期,赶紧关注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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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条例》: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婚假

根据各地相关条例规定不同,婚假天数在3天至30天不等。

产假&陪产假

中国基础产假期为98天,但计生法明确,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落实到地方,各地新计生条例中都对产假天数有所延长,此外还设置了配偶陪产假。

病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工伤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丧假

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至3天的丧假;

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各位小伙伴们是怎么看待探亲假的

欢迎留言分享!

(来源中国政府网、工人日报、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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