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6月20日讯(记者 王虹程 通讯员 邹媛媛) 6月17日至6月19日,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付某凯等15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强制猥亵罪一案。据悉,这是即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开庭审理的首起涉黑案。
该案由即墨法院院长曹伟担任审判长,与2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除对案件中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事实不公开审理外,其他犯罪事实均公开开庭审理。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田峰及5名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21名辩护律师到庭为被告人辩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被告人近亲属等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夏季以来,被告人付某凯纠集韩某彬、付某鑫,以汽车租赁公司的名义,实施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后又继续吸纳社会闲散人员杨某亮、房某旭、徐某飞加入其犯罪组织。在付某凯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采取让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双份借款合同、虚假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手段虚增债务,并通过砸门窗玻璃、非法拘禁等暴力、威胁手段及在外墙喷油漆字等滋扰、纠缠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后又成立投资公司,并吸纳另外两公司及其成员,共同配合转单平账、以贷还贷、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大肆攫取非法利益。
公诉人
辩护人
该犯罪组织层级分明,分工明确,通过诱使或逼迫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双倍借款合同、要求偿还高达每日30%的违约金、转单平账等手段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实施诈骗犯罪7起;采取殴打、威胁、拘禁等暴力、威胁手段,向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亲属施压强行索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43起、非法拘禁犯罪2起;通过喷油漆字、打砸门窗玻璃、聚众造势等暴力手段和纠缠、滋扰等其他手段,实施寻衅滋事犯罪21起;隐瞒事实真相或捏造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实施虚假诉讼犯罪4起;实施强制猥亵犯罪1起,其他违法犯罪8起。该犯罪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群众,逐步形成以即墨区田横镇及其周边乡镇为主要活动区域,以付某凯为组织、领导者,以杨某亮、付某鑫、韩某彬、韩某坤、张某飞、隋某宁为积极参加者,以韩某琳、密某、华某、房某旭、徐某飞、王某、胡某鑫、李某东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被告人
旁听人员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达100余人,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对当地群众心理形成强制和威慑,致使被侵害的群众忍气吞声,被侵害期间不敢通过正当途径报案、控告。
警务保障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等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15名被告人依次进行了最后陈述。
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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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数十万公里,警方艰难取证
早在今年3月份,有媒体报道即墨警方历经9个月时间,一举打掉一个“套路贷”团伙,经青岛新闻网记者查证,此案正是付某凯等15人涉黑案。因案件认定时间跨度大,涉及套路贷等复杂的案情发展经过,被害人跟犯罪嫌疑人均在涉案细节的回忆上模糊、不清,取证的难度很大。
”为了固定证据,即墨公安分局所有派出所都行动起来,齐心合力、全面开展调查取证。“我们民警兵分多路,前前后后跑遍了青岛大大小小的乡镇和街道,行程数十万公里。”即墨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李化朋介绍,民警的努力没有白费,经过9个多月的工作,专案组实现了涉案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及担保人的全部查证,确保对每一名潜在的受害群众进行细致取证、甄别,这为案件圆满办结奠定了基础。
据了解,在9个多月的时间里,民警累计查证被害人、证人530余人,形成询问笔录、辨认笔录达1100余份。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卷宗136册,形成副卷95余册,卷宗累高约2.8米、重约238斤,页数约两万余页,视频、电子证据等各类电子数据存储约3380G,随案移送账本21本,车辆3辆,房产2处,查扣、冻结资金71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