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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新政3月10日实施 提取限本人及配偶

来源: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2014-02-08 05:32:20 字号:TT

青岛公积金贷款下月起调整

青岛新闻网2月8日讯 我市公积金申请贷款额度及提取条件出新政。根据新的政策,自2014年3月10日起,我市将公积金贷款额度还贷能力系数由40%调整为30%,同时增加个贷余额倍数法和单方、双方正常缴存职工家庭申贷额度限制,单身者购买新建住房贷款额度由原来最高60万变为最高贷36万元、二手房最高贷21万元。新政截至2017年3月9日。

另外,公积金的提取限制了父母及子女,新办法规定只能由购房者本人及配偶有权提取。

申贷资格缴存标准要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贷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

贷款额度还贷能力系数由40%调整为30%

将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还贷能力系数调整为30%,同时增加个贷余额倍数法和单方、双方正常缴存职工家庭申贷额度限制,并按“就低”原则确定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增加个贷余额倍数法

贷款额度增加个贷余额倍数法,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同时对账户余额设置5000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对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同时对账户余额设置1万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单身者新房最高贷款36万元 二手房最高贷21万元

细化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标准,对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缴存条件的,购买新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借款人仅本人符合申贷缴存条件的,购买新建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36万元、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贷款额度最高为21万元。

申贷资格的缴存标准调整为: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解读:之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贷缴存标准是“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6个月,且在申贷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3个月,累计缴存6个月”,该申贷缴存标准是2008年为应对金融危机、鼓励居民购买住房出台的临时性措施,规定相对宽松。目前外部环境和房地产市场形势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应当根据形势变化进行调整。同时,《山东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规定,借款人需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整贷款额度的计算方法:将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还贷能力系数调整为30%,同时增加个贷余额倍数法和单方、双方正常缴存职工家庭申贷额度限制,并按“就低”原则确定贷款额度。

解读:在贷款额度计算方面,一直以来我市的政策是,在不高于全市最高贷款额度和规定的首付款比例的计算要求下,按借款申请人的还贷能力(借款人及配偶在贷款期间根据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总收入的40%)计算可贷额度,这种计算方式无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有多少余额即使余额是零,也有可能申请贷到最高额度即60万元的贷款,不符合住房公积金制度权利义务匹配的原则。同时,之前40%的还贷能力系数只考虑了职工贷款本金的偿还,未考虑贷款偿还资金中的利息部分,因此也需根据资金形势和业务实际进行调整。

另外,此次政策调整,在保留以还贷能力确定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将申请人贷款额度与其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挂钩,按申请人账户余额的15倍,其中经济适用住房按20倍计算贷款额度,多存多贷,体现权利义务对等和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的政策优惠,且根据购房类型的不同,分别设置了5000元和1万元的账户余额起点数,对账户余额低于起点数的,按起点数计算,也切实保障了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

最后,为使低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能惠及更多缴存职工家庭,更好体现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原则,在充分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目前住房公积金资金情况,按借款申请人单方、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情形,对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做出了限定。(记者 朱颖)

其他相关事项:

本次贷款政策的调整,不影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面已受理登记的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前已受理登记的借款职工,仍执行原政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资金归集使用情况,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动态调整,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自2014年2月10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额度测算器将上线运行,借款申请人可登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主页“便民工具”栏,通过测算器进行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

市民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了解相关贷款新政:

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12329

市南管理处:83096771、83096772

李沧管理处:68698369

崂山管理处:88896821

城阳管理处:87757653

黄岛管理处:86894168

即墨管理处:88587631、18300216276

胶州管理处:82232921

平度管理处:88338377

胶南管理处:85173285

莱西管理处:81876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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