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土地问题解析>>>>>>
针对网上流传的杜家疃村土地征收、拍卖流程是否合法?本网记者采访了平度市国土局局长黄武。
(一)记者:杜家疃村所涉地块征地手续是否合法?是否进行公开拍卖?为什么竞拍价和底价相同?
黄武: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平度市2006年第1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06〕1921号)和《关于平度市2007年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07〕231号)批准农转用征收,杜家疃村所涉地块具有合法的土地征收手续。
国土局按照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的规定程序进行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
该宗土地在公开出让时只有了一个竞买人报名,没有其他竞买人参与竞拍,最终以起拍价成交,符合国土资源部39号令的规定。
(二)记者:该地块06、07年就征收了,为什么至今才补偿?是否违反土地管理法?
黄武:2006-2007年,平度市城市规划区内征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每亩3.25万元标准执行,我局按上述标准和杜家疃村签订了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但杜家疃村的121.49亩土地在农转用征收后至2012年,由于涉及城市规划调整,未落实具体建设项目,期间土地一直由被征地农民进行耕种,因此没有进行补偿。
2012年我市初步落实了建设项目,因此和杜家疃村再次协商征地补偿,因原签订协议补偿标准为3.25万元,省政府2009年以鲁政办发(2009)20号文件调整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后杜家疃区域为每亩4.5万元。虽然该文件规定“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以前已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征收了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执行”,但我市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决定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给与该村补偿;同时告知该村土地出让后还有参与增值收益分配。
因此2013年1月,我市组织相关部门对该村征收土地进行了再次清点确认,被征地群众均在附着物调查表上签字确认并支取了补偿费。
(三)记者:是否按程序发布招拍挂公告?
黄武:根据照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的第八条“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20日,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发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规定,国土局在2013年10月1日的《青岛日报》和国土资源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发布《平度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平国土储告字【2013】14号)。
(四)记者:村民反映,土地征收补偿与招拍挂价格差距大,你怎么看?
黄武:土地征收补偿是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确定的,而土地招拍挂成交价格是由土地用途、建设条件等因素,通过市场决定的,两者无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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