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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下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明确上限不超12%

来源:中新网 作者:李金磊 2016-06-07 15:00:56 字号:A- A+

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韦亮 摄

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韦亮 摄

    下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正逐渐落地。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已有河北、天津、福建、吉林、宁夏、青海、重庆等地出台了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各地均明确了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的“天花板”。

    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

    4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已有河北、天津、福建、吉林、宁夏、青海、重庆等地出台了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

    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面,各地均明确了不得超过12%的“天花板”。如,天津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由单位和职工各15%调整为12%。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上限为何确定为12%?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4月15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2005年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对目前存在的超比例缴存问题,必须进一步严肃纪律,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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