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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7日内公示 保障房分配退出透明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赵黎 2016-07-10 14:12:14 字号:A- A+

    晚报讯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2016年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点要求围绕六大环节推进公开。要点公布后,各区(市)、各部门要在30个工作日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在本级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布,并建立任务落实台账,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落实。

    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

    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食品药品、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引导社会力量对开放数据进行增值开发利用,开发并发布一批典型手机客户端应用程序(APP)。初步建成法人和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在“信用青岛”网站公示。除涉及国家秘密等不适合网上办理的事项外,其他审批及相关服务事项都应网上办理。

    2016年年底前,市和各区(市)全部行政审批及相关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100%达到一、二级标准,60%达到三级以上标准,20%达到四级标准。

    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

    重点公开铁路、高速公路、电力、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的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监督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公开扶贫捐赠信息

    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资金使用、项目安排、脱贫成效、贫困退出等信息公开力度。落实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

    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

    保障房分配退出透明

    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的公开。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加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定期公开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推进公开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市属高校招生和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并督促市属高校建立信息公开专栏。(记者 赵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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