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9月29日讯 (记者 朱颖 通讯员 王诺 郭钊敏 孙萌)环保部近日发布2016年8月重点区域和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青岛市首次进入全国前十,位列全国第七,成为山东省首个空气质量状况进入全国前十的城市,同时也是前十名中唯一的一个北方城市。
两个月内连续53个优良天
青岛新闻网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8月份青岛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3.5%,其中一级(优)19天,二级(良)10天,三级(轻度污染)2天。自今年7月以来,已连续2个月实现各项污染物月均浓度达标,其中PM2.5、PM10、SO2、NO2、CO均为2013年以来的同期最好水平。
7月1日至8月22日。我市市区空气质量连续53天优良,为2013年新空气质量标准实施以来首次。此外,六区连续2个月实现颗粒物浓度全部达标,四市为今年首次实现颗粒物浓度全部达标。
“治气”行动推动环境持续改善
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空气质量的改善与多种因素有关。其中,对大气污染的综合治理,起着重要的作用。
按照“调结构、控燃煤、抑扬尘、治尾气、消减VOC”的总体防控思路,我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大气污染防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PM2.5等指标持续改善。
关键词:出台新规
为防治大气污染,全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制度,包括:继续从严新建燃煤锅炉审批,全市除黄岛董家口和平度新河工业园外禁止新上传统燃煤锅炉,建设新型清洁燃煤锅炉的区市必须完成上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等多项目标任务;制定了《青岛市关于加快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的实施意见》,市区两级财政三年内拟投入5亿元补助超低排放改造企业;制定了《青岛市清洁能源供热专项规划》,并配套经济政策,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制定了《青岛市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计划利用两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实现民用清洁煤炭全覆盖。
完善了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政策,2016年生态补偿金系数由去年的10万元μg/m3增加到40万元μg/m3,并首次将秸秆禁烧考核纳入生态补偿办法;制定了《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建筑废弃物扬尘污染防治;对照新大气法,开展了《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工作,该条例的修订已列入市人大2016年一类重点推进项目,目前已形成初稿。
关键词:综合治理
截止8月底,全市完成大唐黄岛电厂等企业的19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淘汰分散小燃煤锅炉65台,完成锅炉废气治理项目137个,工业VOC治理项目28个,工业扬尘治理项目23个,汽修喷漆废气治理项目43个;完成了青钢、碱厂等老城区高排放企业搬迁工作;新增清洁能源供热面积210万平方米;新增燃气管道139.28公里,天然气使用量由2014年8亿立方米增加到2015年9亿立方米;绿化城区裸露土地181公顷;市区主干道机扫率达到100%;淘汰全部黄标车10.8万辆,全面启用国五车用燃油;推广新能源汽车10846辆,新建充电终端9000余个。
2015年12月21-26日,针对不利气象条件及外来传输影响引发的重污染天气,我市及时发布预警,启动应急响应,采取重点工业企业限产限排、停止土石方作业等措施,减轻了重污染天气的影响。
关键词:从严执法
根据市政府对贯彻新环保法做出的部署,全市组织开展了“环保大检查”等执法行动。2015年,环保部门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1442起,同比增加近一倍,环保、公安、检察等部门加强联动,抓捕环境犯罪嫌疑人43人,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今年以来,截至目前,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689起。
经过不断努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5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93天,同比增加了31天,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0.3%。PM2.5、PM10、SO2、NO2四项污染物年均值分别为51μg/m3、94μg/m3、28μg/m3、33μg/m3,同比分别降低13.6%、12.1%、24.3%、23.3%,四项污染物均为近三年来最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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