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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院执行案件典型案例

来源: 作者: 2017-08-18 14:12:36 字号:A- A+

    案例8、

    青岛某鞋业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人不配合执行案

    【案情简介青岛某鞋业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青岛中院20141210日判决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立即协助原告鞋业公司将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块涉案土地过户至原告名下,相关税费由原告负担。执行过程中,青岛中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文书,随后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发出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办理过户。被执行人方面表示会积极配合,但此时申请执行人反而拖延推诿,不配合法院工作。经调查了解,原因是申请执行人已将涉案土地转让给案外人,案外人因要缴纳的税款太多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一个月后,申请执行人还是没有前去办理过户,青岛中院给双方当事人发出限期过户的通知,但申请执行人仍不配合。为此,青岛中院终结本案的执行。

     【法官点评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依法配合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和配合执行机关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在某种程度上讲,申请人的配合程度决定了案件能否顺利执行。申请人拒绝按照有关部门及法院的要求履行应尽义务的行为将产生放弃自己权利的法律后果。本案中,法院在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完成执行行为后,申请执行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配合法院执行,造成案件不能继续执行的后果,法院应及时终结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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