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大气污染防治,推进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进一步提升车用发动机及车用燃油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在上级统一部署下,依照《质检总局关于印发<2015年“质检利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关于抓好车用发动机和车用燃油“质检利剑”行动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车用发动机、车用燃油专项执法检查。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将以车用发动机、车用汽油、车用柴油为重点产品,车用发动机生产企业、整车生产企业、石油炼化企业、车用燃油调、配制企业、加油站为重点整治单位范围,重点整治以下违法行为:
1.车用发动机整治的重点违法行为。一是生产发动机以低冒高的违法行为(用国Ⅰ、国Ⅱ、国Ⅲ发动机冒充国Ⅳ);二是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发动机的违法行为;三是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发动机的违法行为;四是无证生产车用发动机的违法行为;五是整车生产企业弄虚作假、使用明令淘汰发动机的违法行为。
2.车用燃油整治的重点违法行为。一是车用汽柴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虚高标号、铅锰超标、违法添加硅化物、苯胺类、甲缩醛等违法行为;二是无证生产或超范围生产车用汽油的违法行为;三是加油站计量作弊、短斤少两等违法行为。
此次行动从6月20日开始,9月20日结束,将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排查阶段(6月20日-7月20日)
策划组织现场咨询、广场宣传、展览展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发动机和车用燃油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社会公众认可度和识假辩假的能力。对前期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要进行梳理排查。
(二)执法检查阶段(7月20日至8月20日)
按照检查内容和职责分工,深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力求发现案件线索,查处问题,督促整改。对排查阶段发现的问题,严格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时效”的总要求,集中打击和查处,逐一整改验收和回头检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完善阶段(8月20日至9月20日)
总结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强化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督促和指导企业强化质量控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整改企业的监督检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防止违法问题反弹。
在下步工作中,市质监局将继续加强对各区、市局的监督指导与督察督办,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12365”投诉举报平台优势,为让宜居幸福的岛城人民过上有质量的生活,为实现“创新之城、创业之都、创客之岛”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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